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经理是指以投资为目的,提供基金管理服务、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建议或行政服务的公司。其服务范围包括证券交易或其他纳闽金融服务局批准的投资活动。

 

申请要求

有意在纳闽商业与金融中心经营基金管理业务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拥有基金管理相关学位或专业认证的人士。纳闽金融服务局或会考虑至少拥有文凭学历,但有三年以上资本市场或基金管理活动经验的申请者;
  2. 在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IOSCO) 成员国或辖区受认可的基金经理或服务供应商;或
  3. 不符合上述条件 1 和 2 的申请者,若委任合格及经验丰富的人士经营基金管理活动,其申请也将被考虑。

 

申请文件

  1. 提交完整填写的申请表格(LSCM 表格)和表格中所指定的所有相关辅助文件。
  2. 提供一份商业计划涵盖商业意图、所提供的服务种类、目标市场、三年的应收预测、人力配置,也包括股权结构和持股百分比。
  3. 证明申请者拥有充足的金融资源及保险投保。详情请参阅《设立纳闽基金经理指南》第8.1 和 8.2 条。
  4. 申请者、董事和首席官员,包括任何相关职位,必须符合纳闽金融服务局所发出的《适当人选准则》。
  5. 纳闽金融服务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信息以协助处理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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