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银行

纳闽银行业务是指提供信贷、接收存款、投资银行服务、伊斯兰银行、建筑信贷、信用租赁、发展融资、租赁或其他财政部长所批准的业务。

申请要求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最低标准:

  1. 必须是银行或金融机构
  2. 拥有良好记录
  3. 拥有来自合格评级机构给予的良好信用评级
  4. 受主管机关监督
  5. 符合国际银行惯例或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普遍标准

纳闽投资银行


纳闽投资银行的业务包括:

  • 提供信贷服务
  • 提供企业和投资方面的顾问和咨询服务,包括证券交易、代表个人进行或管理投资
  • 外汇交易、利率互换、衍生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或其他类似的风险管理活动
  • 纳闽伊斯兰投资银行业务
  • 纳闽金融服务,或
  • 符合纳闽金融服务局规定及获得财政部长批准的其他业务,不限货币(包括《2013年金融服务法》或其他相关法案所批准涉及马币的商业活动)

纳闽投资银行不允许接受存款。

 

申请要求

  1. 纳闽投资银行可按《1990年纳闽公司法》以分行或子公司的形式成立或注册。申请者可以是:
  2. 获得来源国管理局批准进行投资银行活动的投资银行或集团。
  3. 受主管机关监督的持照银行、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供应商。
  4. 任何按《2013年金融服务法》持照,并事先取得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批准的机构。
  5. 在金融领域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拥有至少三年良好记录,并在其来源国受主管机关监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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