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专属保险

纳闽专属保险公司是指投保人是该纳闽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这类公司也可承保第三方风险,但前提是要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的认可。

专属保险公司可以是直接承保人,也可充当分保人。专属保险公司不仅可承担意外险,也可承担财产和灾难险。

专属保险公司的建立可根据传统保险架构或伊斯兰保险架构。

 

专属保险的好处

建立专属保险的主要好处包括:

  • 为“不可保的风险”提供保险
  • 管理实体企业保险项目以控制保费支出
  • 实体企业可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以降低应付保费
  • 享受潜在的税收优惠
  • 加强实体企业集团系统内各机构的免赔管理
  • 降低对商业保险人/再保险人的依赖
  • 避免实体企业受到保险市场周期影响

 

专属保险公司的类型

纳闽专属保险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纯粹/单一专属保险
  • 集团/协会专属保险
  • 租赁专属保险母公司
  • 租赁专属保险子公司
  • 以受保护单元公司模式设立专属保险公司
  • 多方拥有专属保险公司

 

持照和营运要求

  1. 申请者须根据专属保险执照类型,在纳闽银行户口保持指定数额或同等值外币的实收资本或营运基金,如下:

     

    专属保险公司类型 指定数额(马币)
    纯粹/单一专属保险 300,000
    集团/协会专属保险 300,000
    多方拥有专属保险 300,000
    租赁专属母公司 500,000
    租赁专属子公司 500,000
    受保护单元 500,000
  2. 申请者必须是纳闽国际保险协会的会员。
  3. 有意申请执照在纳闽进行专属保险业务的申请者必须:
    • 在纳闽设有营运管理办事处,并由在保险领域拥有专业知识与经验的管理团队打;或
    • 委任一位持照的纳闽承保经理。
  4. 纳闽专属保险公司要委任总监、董事或首席职员,必须预先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的批准。
  5. 担任总监、董事及首席职员之职的人选,必须是拥有良好背景记录的人士,同时不得有任何来自可靠来源的负面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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