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专属保险公司是指投保人是该纳闽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这类公司也可承保第三方风险,但前提是要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的认可。
专属保险公司可以是直接承保人,也可充当分保人。专属保险公司不仅可承担意外险,也可承担财产和灾难险。
专属保险公司的建立可根据传统保险架构或伊斯兰保险架构。
专属保险的好处
建立专属保险的主要好处包括:
- 为“不可保的风险”提供保险
- 管理实体企业保险项目以控制保费支出
- 实体企业可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以降低应付保费
- 享受潜在的税收优惠
- 加强实体企业集团系统内各机构的免赔管理
- 降低对商业保险人/再保险人的依赖
- 避免实体企业受到保险市场周期影响
专属保险公司的类型
纳闽专属保险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纯粹/单一专属保险
- 集团/协会专属保险
- 租赁专属保险母公司
- 租赁专属保险子公司
- 以受保护单元公司模式设立专属保险公司
- 多方拥有专属保险公司
持照和营运要求
- 申请者须根据专属保险执照类型,在纳闽银行户口保持指定数额或同等值外币的实收资本或营运基金,如下:
专属保险公司类型 |
指定数额(马币) |
纯粹/单一专属保险 |
300,000 |
集团/协会专属保险 |
300,000 |
多方拥有专属保险 |
300,000 |
租赁专属母公司 |
500,000 |
租赁专属子公司 |
500,000 |
受保护单元 |
500,000 |
- 申请者必须是纳闽国际保险协会的会员。
- 有意申请执照在纳闽进行专属保险业务的申请者必须:
- 在纳闽设有营运管理办事处,并由在保险领域拥有专业知识与经验的管理团队打;或
- 委任一位持照的纳闽承保经理。
- 纳闽专属保险公司要委任总监、董事或首席职员,必须预先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的批准。
- 担任总监、董事及首席职员之职的人选,必须是拥有良好背景记录的人士,同时不得有任何来自可靠来源的负面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