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纳闽信托的目的一般上是让个人或委托人将特定财产交予第三方以惠及他人,包括慈善机构。根据《1996年纳闽信托法》,可设立的信托种类如下:
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提供因各种目的而成立的信托,例如:目的信托、慈善信托包括独特的“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禁止挥霍或保护信托及纳闽特殊信托。成立信托无需向监管机构注册。
纳闽伊斯兰信托可按《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第105条成立,同时亦须遵守《1990年纳闽信托法》的所有条文,除非另有特别指示。纳闽伊斯兰信托的对象、目的和活动须符合伊斯兰教义。纳闽伊斯兰信托让委托人在成立信托及行使其权利的同时,亦符合伊斯兰教义。
纳闽伊斯兰信托人须委任伊斯兰顾问,或向伊斯兰顾问咨询该信托的运作相关事宜,以确保符合伊斯兰教义。
若要将财产归属纳闽伊斯兰信托,可根据纳闽金融服务局伊斯兰教法监委会的决议,通过“hibah” 或 “hadiah” 形式来执行。
纳闽私人信托是指该信托的每一位受益人都与委托人有关系的信托。私人信托公司是为了特定目的,及为一群有相互关系的人士担任受托人而成立的。在私人信托公司里,委托人及他的家庭成员或顾问可被委任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可因时制宜有所变更,纳入下一代继承人,并以这种方式让他们参与管理家族事务。
注册纳闽私人信托公司的第一步是,先成立一家纳闽公司或外国纳闽公司。申请私人信托公司执照,还须向纳闽金融服务局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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