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位或更多合伙人组成,及共同经营或管理的业务。纳闽有限企业的最低合伙人数为两人,即一位普通合伙人和一位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数最多可达50人。

合伙人可以是一家公司,但如果是为设立专业事务所而成立的有限合伙,其合伙人必须由自然人组成,并配有纳闽金融服务局批准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专业赔偿保险。

  1.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在各主要方面,都处于同一法律地位。 因此,他们有管理与控制权;分享使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力; 根据所定下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为企业提供资金,但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有限合伙人不应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除非他也有参与企业的管理。

 

注册要求

注册纳闽有限合伙企业的程序如下:

  1. 申请者须委任一家纳闽信托公司处理注册事宜,并对申请者进行审查评鉴。所有需要提交给纳闽金融服务局的文件,也必须通过纳闽信托公司提交。
  2. 纳闽有限合伙企业的名字,必须有“Limited Partnership”,“Ltd. P” 或 “L.P” 作为名字的其中一部分(任何罗马字符缩写,或以申请者来源国语言的文字来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或可被纳闽金融服务局接受)
  3. 公司的名字可以是其他文字、语言或字符,但须确保其认证英文翻译清楚注明在所有文件。
  4. 申请表格还须附上相关文件及付款。

《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第131(2)条文要求申请者委任一位符合资格的人士担任该公司的伊斯兰顾问。该顾问的职责是确保伊斯兰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与营运遵守伊斯兰教义原则。

今天就联系我们 ,以了解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