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或基金是指从事以下活动的纳闽公司、在任何受承认的国家或辖区成立的企业、合伙公司、单元保护公司、基金会或信托:
《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规定了两种基金:私人基金和公共基金。
私人基金是指:
纳闽公共基金是指其股票公开给普罗大众认购的基金。
公共基金不可从纳闽岛或在纳闽岛进行业务,除非在《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第33(1)(a) 条文下注册;伊斯兰公共基金则是按《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第38(1)(a) 条文。公共基金的年费为马币2,000(美金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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