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细胞公司(PCC)可以是新成立的纳闽公司,或从现有的纳闽公司转型而成。受保护单元公司是拥有法人实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可以形成“细胞”。所谓的细胞,包括:
不论核心细胞或个体细胞,都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在法律层面上,每个细胞都与其他细胞分隔,且每个细胞都具有足够的属性能在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的“保护伞“下独立运作。
受保护单元公司有能力持有资产或投资,并将其分成若干级别以满足不同目标的投资者,同时保持每个细胞的独立性。
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可被指定从事以下业务:
保险、专属保险和共同基金业务可采用传统方式经营,或是遵从伊斯兰教义原则,如:伊斯兰保险及伊希兰专属保险业务。
纳闽专属保险/伊斯兰保险的资本要求如下:
从事共同基金/伊斯兰共同基金的纳闽单元保护公司,需要有充足且能与其营运及活动相称的资本/营运基金。
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及其“细胞”应遵守纳闽金融服务局或其经营地司法辖区发布的所有相关法律、政策和指南,并以企业管理和市场行为最基本要求,并不时根据业务性质和营运的复杂性进行调整。
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
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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