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单元公司

受保护的细胞公司(PCC)可以是新成立的纳闽公司,或从现有的纳闽公司转型而成。受保护单元公司是拥有法人实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可以形成“细胞”。所谓的细胞,包括:

  • 单一核心细胞:持有非细胞资产或一般资产
  • 个体细胞:数量任意,旨在分隔和保护个别细胞资产免受其他细胞影响

不论核心细胞或个体细胞,都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在法律层面上,每个细胞都与其他细胞分隔,且每个细胞都具有足够的属性能在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的“保护伞“下独立运作。

 

受保护单元公司的功能

受保护单元公司有能力持有资产或投资,并将其分成若干级别以满足不同目标的投资者,同时保持每个细胞的独立性。

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可被指定从事以下业务:

  • 保险业务
  • 专属保险业务
  • 共同基金业务

保险、专属保险和共同基金业务可采用传统方式经营,或是遵从伊斯兰教义原则,如:伊斯兰保险及伊希兰专属保险业务。

 

监管要求

  1. 资本要求

    纳闽专属保险/伊斯兰保险的资本要求如下:

    • 纳闽单元保护公司整体须有马币 500,000 不受亏损影响的资本。
    • 根据《纳闽受保护公司设立指南》,每个“细胞“须在每时每刻都具有偿债能力。
    • 纳闽单元保护公司可为“细胞”发行股份以筹获“细胞”的营运基金。

    从事共同基金/伊斯兰共同基金的纳闽单元保护公司,需要有充足且能与其营运及活动相称的资本/营运基金。

  2. 企业管理及遵守纳闽法律

    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及其“细胞”应遵守纳闽金融服务局或其经营地司法辖区发布的所有相关法律、政策和指南,并以企业管理和市场行为最基本要求,并不时根据业务性质和营运的复杂性进行调整。

    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

    • 确保公司营运每时每刻都符合企业管理和监管要求
    • 确保“细胞”的资金资产独立于一般资本
    • 确保每个“细胞”资产和负债独立于其他“细胞”
  3. 报告要求

    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须:

    •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纳闽单元保护公司及其“细胞”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 为每个“细胞”准备独立的财务报表,该报表应可供纳闽金融服务局检验或审查。
    • 提交纳闽金融服务局可能不时要求的其他统计数据和信息。
    • 除以上所述,从事共同基金或伊斯兰共同基金的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还需给予每个“细胞”的投资者一份该“细胞”的财务报表。
  4. 审计师
    纳闽受保护单元公司应委任一位受承认的审计师,负责审计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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